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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哲渊、劳小璐和陈轶洲律师执业证作废公告
日期:2020-10-10    阅读:2,787次

  何哲渊、劳小璐和陈轶洲因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其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相应作废。

  何哲渊,原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0911927673,流水号11000987。

  劳小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211391682,流水号10850492。

  陈轶洲,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510602018,流水号10852171。

  特此声明。

 

浙江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