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本会设执业权益保障、发展战略、行业规则、业务研究与指导、教育培训、会员事务、文化建设与宣传、地方律协建设、律师规范化建设、促进中小所(县域所)发展、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涉外法律服务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参政议政、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数字化建设、执业风险预防与控制、律师代表工作、青年律师、女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等21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履行本会各项专门职责。本会同时还成立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法律顾问、公司、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婚姻与家庭、金融与保险、互联网、企业破产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涉外与海事海商、证券与资本市场、资源与环境保护等24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指导本省律师开展各类相关法律服务。
本会中文名称:浙江省律师协会;本会英文名称:LAWYER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本会会址设在杭州。
根据《律师法》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三)制定并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八)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
(九)开展律师执业培训;
(十)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十一)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十二)组织律师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
(十三)宣传律师工作,提升行业影响力;
(十四)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六)指导和监督市级律师协会开展工作;
(十七)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八)协调与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办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务;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