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4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自2010年12月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开始,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弘扬“红船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提高会员执业能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
本会接受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依法自主开展工作。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工作。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监督机构。本会设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研究室、会员部、宣传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神州律师网和《浙江律师》编辑部组成。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本会设执业权益保障、发展战略、行业规则、业务研究与指导、教育培训、会员事务、文化建设与宣传、地方律协建设、律所规范化建设、促进中小所(县域所)发展、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涉外法律服务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参政议政、法律援助与社会公益、数字化建设、执业风险预防与控制、律师代表工作、青年律师、女律师工作、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等21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履行本会各项专门职责。本会同时还成立了刑事、民商事、行政、公司、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婚姻与家庭、金融与保险、破产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证券与资本市场、资源与环境保护等32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指导本省律师开展各类相关法律服务。
本会中文名称:浙江省律师协会;本会英文名称:LAWYER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本会会址设在杭州。
根据《律师法》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本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三)制定并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八)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
(九)开展律师执业培训;
(十)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
(十一)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十二)组织律师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
(十三)宣传律师工作,提升行业影响力;
(十四)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六)指导和监督市级律师协会开展工作;
(十七)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八)协调与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九)办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务;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