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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征文通知
日期:2011-05-05    阅读:3,109次

为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理论研究及实务经验,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联合各承办单位拟于2011年8月或9月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现将本次实务研讨会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二、 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将以实务主题讨论的形式展开。由承办单位事先拟定6~7个有关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法实务方面的研讨主题,邀请部分法官、律师和专家学者作为特邀嘉宾在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同时,向行业中从事破产管理人及办理与破产案件有关的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法官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公开征集论文,并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加本次实务研讨。

三、 征文内容

文章内容围绕破产管理人实务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会议拟定以下主题供投稿者参考:

1、执行与清算、破产的衔接及其他问题

2、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探讨(包括主体性质、破产程序中的身份与地位、选任制度、考核制度等)

3、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及相关问题

4、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申报、审核及异议处理的相关问题

5、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接管、管理及变价处置的相关问题

6、破产管理人处理职工债权、税费债权、社会保险债权的相关问题

7、破产程序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问题

8、破产管理人就债务人对外债权的清收、处置问题

9、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中的职责

10、破产管理人报酬及基金设立的探讨

11、破产管理人的风险及防范问题

12、其他与破产管理人有关的问题

但也不限于上述主题内容,投稿者可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过程中以及《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值得思考的相关问题,选择主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四、 征文要求

1. 紧密联系破产法或破产管理人实际,观点新颖、条理清楚。

2. 已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谢绝参加。

3. 论文格式按要求制作。

4. 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

五、 投稿时间及方式

1. 投稿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2.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破产管理人实务研讨会论文”发送至xuweimin@grandall.com.cn,电话确认0571-85775888,论文联系人:徐伟民律师,手机13957132979。

六、 其他事项

1. 从来稿论文中,论坛会务组就每个主题选出3~4篇优秀论文,邀请论文作者参加本次实务研讨。

2. 论文格式见通知附件。对于不符合论文格式要求的,论坛会务组有权拒绝接受。

3. 如果经费许可,会议计划安排论文在会议结束后正式出版,由于会议论文出版的非盈利性,仅对作者赠送出版物,不另行付稿酬。

4. 联系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0571-8577588;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陈东,0755-83789920;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林敏,0575-88207781。

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深圳晟典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2011年5月3日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