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理性发展离不开律师服务。长期以来,金融业内人士对律师的认识与其他社会公众一样有所偏差。有的认为律师的作用仅仅局限于为金融企业催讨债权,甚至于有的人认为金融业高度专业化无须律师服务。考察一下国内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可知,违法违规行为给金融业带来的创伤数年内也无法恢复。律师早已成为金融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专业人员。从理论上讲,金融业的功利性、追求利润的非理性,有时的确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师用理性的、规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导和论证。
从方法论的角度讲,优秀金融专业律师通过进入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能够有效为金融改革决策、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重大举措出台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从实践经验来看,由专门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资深律师担任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高品质的特征。根据各地政府部门的不同政策,很多金融改革创新平台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已有多地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到上述金融改革创新平台的创立、运营提供法律咨询、示范合同文本拟定、借贷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并且都已经取得广泛认可。另外,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律师的指导作用也不可忽视,比如目前已在多地开展实施的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并且向新型金融业态延伸,指导律师根据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情况会诊把脉,研究提出法律风险体检报告和律师建议书,帮助完善有关法律危机处理的预案,堵塞金融风险漏洞,避免经济损失。
律师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金融消费者被视作一种特殊的消费者,其权益保护也有别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另行立法,一直是近年来热门话题,无论是证监会还是银保监局抑或中国人民银行,均十分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组织机构上,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均设有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监会是投保局,银保监会有消保局。202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今年制修定规章18件,拟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19年底也曾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的规定,当发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可以采取投诉的处理方式,投诉可以向金融机构本身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投诉可以金融消费者自己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作为金融消费者自己往往无法精准表达自己的诉求,建议委托专业金融律师直接与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对话。除此以外,管理办法还提到鼓励鼓励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消费纠纷。金融律师在积极引导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进行调解、仲裁,依法维权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