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 10号
被处分人:陈轶洲,男,北京华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510602018。
2019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陈轶洲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9月23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陈轶洲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陈轶洲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