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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应从尊重律师开始
日期:2012-01-18    阅读:2,911次
  自2008年被贵阳警方以打黑名义打掉之后,曾经的知名赛车手、贵阳当地的风云人物黎庆洪涉黑一案一直迷雾重重,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2010年3月,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黎庆洪不服上诉,2010年7月,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近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因为有多达57名被告人,这自然而然促成了2012开年的第一场律师组团应诉。然而,惊人之处在于,继前一天有3位出庭律师被驱出法庭,多名律师被训诫后,翌日,火药味不减,又有律师被训诫。案件还在审理之中,律师和法官之间的“较量”却成了话题中心,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律师频频抗议,审判长也更加强硬”的措辞,报道还披露:“法院人士对律师未能配合庭审表示失望,并要求不要为难审判长。但众律师表示,面对该案程序上存在的系列违法行为,法院应坚守法律的底线和良知。”


 固然,黎庆洪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还有待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厘清和还原,但不消说,律师,其工作本质就是为当事人利益代言,为当事人权益呼喊,这一切只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就无可置疑。换言之,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不配合庭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实则再正常不过。“为难审判长”之说既是对律师职业角色的误解,其实也折射了中国刑辩律师的处境之尴尬。

  根据目前此案披露出来的信息,黎庆洪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是因在程序上存在着不少瑕疵。例如省高院此前已裁定发回重审,贵阳中院却又转手下级法院接盘重审,使得案件的二审终审权落回了中院手中,从而回避了省高院的监督。这些法律程序上的瑕疵,正是律师在竭力为当事人辩护时,所要追究的细节。因为“涉黑案”往往非常复杂,为了不至于“黑打”,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的全面调查,更需要程序正义的保证。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己任的律师若不揪住一些明摆着的程序问题,来追问和对抗公权机关可能造成的“冤屈”,那就可能涉嫌失职。然而,本案中,却因律师们在案件中高调质疑,以及通过网络等试图实现“阳光下的正义”,而引发法官诸多不满。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对律师的驱逐和训诫多达10多次,无论如何,都是不正常的,也从另一个角度凸现了刑辩之难。

  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监督公权保护私权,抓程序瑕疵,在法庭上较真,是被认可的常识,也是律师的职业伦理。即使是一个罪犯,他也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而律师的较真,就是为了保证这种公正审判的实现。律师如果配合庭审,配合法官,那很可能使庭审沦落为过场。

  法庭之外,有句名言:叫人说话,天塌不下来。其实,让律师说话,天也塌不下来,中国司法公信力的重建,需要一批敢于较真的律师事实已经并必将证明,有律师的较真,冤假错案方可能无可遁形。黎庆洪案已成为一场公共事件,案件的审理细节也经由互联网广而告之,可以说,法庭已不再密不透风,相反,一切都在阳光之下。在这样透明的时空下演绎不可见人的“配合”,本就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我们必须承认,黎庆洪案审理至今,律师的发难,都还在职责范畴,既然中国的法治选择并鼓励律师较真,那么,所有的司法公职人员都必须习惯于被较真。尊重法律,从尊重律师开始吧。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