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继续审议和讨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记者采访了4位律师代表、委员,请他们谈谈对“两院”报告的看法。他们不约而同提到了“两院”工作的新亮点,也说到了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但他们都坚信,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一定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两院”各有期待
“今年的‘两院’报告都以详实的数据、具体的案例和实实在在的做法,展示了法院和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向全省人民提交了令人满意的答卷。”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虹说,“而且,工作中亮点频出。”
“作为一名律师,我在日常工作中直接感受到了法、检两院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对律师意见的重视,以及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的各种积极举措。”徐虹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完善“移动微法院”软件系统,便利立案材料的补充传输等;希望检察院能够加强对侦查机关违法限制律师会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做法的法律监督。
为破解“执行难”支招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深深地感受到法检两院成绩的来之不易。”省人大代表、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柳正晞说,“不过,我还是想再谈一下执行难的问题。”
柳正晞在省高院工作报告中划出了这样两句话——“解决执行难的任务仍然很艰巨;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他建议法院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比如借助我省大数据的优势,加快研发智能执行系统,进一步增加查人找物的能力;同时,坚持部门联动,加强惩戒体系建设,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省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联合惩戒。
“省检察院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组数据: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立案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这样的数据,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对执行监督的重视。”柳正晞同时也为检察院支了招,“检察院可以拓宽监督渠道,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増强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注重检律沟通,征求律师对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执行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调查;还可以建立民事执行监督告知制度,与法院协商建立机制,由法院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法院执行活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省政协委员、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国庆也提到了“执行难”的问题,“尽管法院执行工作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果,但仍有许多值得研究、探索、改进和创新的地方。”
近年来,法院的执行措施日益完善,与各部门的联动也更加紧密。陆国庆注意到,除了布控,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住高档酒店,限制在银行贷款等措施,前不久,云和法院还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发出全国首张限驾令。“随着信息化执行越来越普及,我建议这样的限驾令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让欠债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真正寸步难行。”陆国庆说,对于已经取得良好效果的执行措施,需保持常态化、长效化,从而大大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担忧法官的办案量太大
“今年的‘两院’报告让人耳目一新。”省人大代表、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沸说,尤其是省高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四项建设”,让他特别有感触,“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是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都应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值得大家共同学习。”
不过,报告中有一个数字让陈沸感到吃惊,那就是全省法官的人均结案数——人均345.8件,同比增加30.9%。“法官人均办案量太大,增长幅度又这么高,应该引起重视。”陈沸记得,最高法去年曾印发过一份《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指出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避免“千篇一律”和“千人一面”,“浙江法官如此大的办案量,如何做到裁判文书的‘四理’?这实在令人担忧。”
提到裁判文书,陈沸认为,目前我省裁判文书上网率不算高,建议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便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
另外,他还对浙江基层法院逐步探索推进审判组织专业化提出建议。“浙江经济发达,各领域民商事纠纷案件相对多发,对审判专业化程度的要求也高。”陈沸说,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审判此类型案件,不仅要求法官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否则审判很容易被鉴定机构引导,出现“以鉴代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