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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检察院邀律师列席检委会会议听辩
辩护律师:执业以来第一次参加 法学教授:这是一种双赢的智慧
日期:2016-05-09    阅读:3,009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波 金慧萍

  本报讯 “请律师列席检委会会议,这真是头一遭啊!那天我收到邀请时,感到非常意外。”昨天,说起自己几天前列席的那次检委会会议,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诚仍难掩激动。当时,她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接受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邀请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会上,检委会委员与她面对面沟通,仔细听取了她的辩护意见。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次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听取辩护意见。

  今年5月,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同时,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还向检察官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为更好地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城区检察院决定邀请被害人与嫌疑人双方的律师列席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与8名检委会委员直接听取律师意见。

  5月5日,这场特别的检委会会议在下城区检察院召开。在承办检察官向检委会汇报完案情后,陈诚受邀到场,向全体检委会成员提出了辩护意见并说明了理由。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律师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但也向检委会提交了详细的书面代理意见。检委会委员们仔细听取了律师意见,并在陈诚离席后,根据承办人的汇报和2位律师的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陈诚说,这是她执业以来第一次参加检察院的检委会会议,并与检委会委员面对面交流,“检委会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律师的充分尊重、对案件的高度负责,也让我对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更有信心!”

  下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表示,邀请律师列席检委会是一种尝试,成熟之后将逐步推行。今后,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律师作无罪辩护等案件,将考虑把律师请到检委会会议上来。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翁国民认为,检察官和律师共同承担着发现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责任,只有彼此尊重和良性互动,才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正义。推行检委会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既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又提高了诉讼的合理性,是一种双赢的智慧。

  据了解,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与分管院领导多次赴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走访。4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与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又出台《会议纪要》,特别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23条意见,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邀请辩护律师到场发表意见,检察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