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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6-03-30    阅读:14,241次

2015年,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商委”)在浙江省司法厅领导和浙江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在全体委员、省其他专业专委会、省内其他各地市律协以及各地非委员律师的积极配合下,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现将民商委2015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民商委2015年度工作成绩、亮点

2015年,民商委以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实务水平以及业务开拓能力为重点,积极配合省律师协会工作,开展业务研讨和理论研究。活动内容丰富,反馈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结合行业动态及时召开实务论坛,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交流平台

    民商委始终从律师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解读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和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为律师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吸引了业内律师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二)积极开展行业内部交流,邀请专家名师分享观点和经验

2015年,民商委仍然坚持积极开展行业内部交流,邀请专家名师前来讲课,参与研讨,与委员交流互动,让委员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委员更好的进行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帮助。

(三)继续加强同各地市律协以及专委会的合作和交流

根据省内各地委员的建议,民商委在2015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同省内各地市律协民委会的合作和交流,每次活动均邀请各地市律协民委会委员以及代表律师参与交流。

    (四)积极参与全国及地区律师论坛,提升浙江省民商委律师在全国的影响力

为提高律师在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水平和执业能力,民商委委员积极参与全国及地区律师论坛,与全国的同行进行交流,实现自我提升的同时,也展示了浙江律师的风采。

(五)积极配合开展法律业务培训,为社会公益做贡献

2015年,民商委的资深委员律师积极开展各类法律业务培训工作,为律师法律服务技能提升和社会公众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出了贡献。同时,民商委委员也积极参与各类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机构的组建和服务工作,为社会公益无私奉献。

   六)精心筹备安排各项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2015年,民商委工作目标明确,内部分工完善,认真筹备安排各项工作,民商委秘书处全体成员齐心协力,为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充分利用了微信平台,使委员律师间的交流与联系得以加强

    民商委组建微信群后,打破了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委员律师们可以随时、随地交流办案经验、学习相关文件,对代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微信群里集思广益、开展讨论,充分促进了委员律师间的交流与联系。

 

二、2015年民商委举办的活动

(一)召开主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合理安排,规划全年工作

为积极配合、完成省律协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律师,省律协民商委于2015317日下午召开了主任工作会议。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副主任陆云良律师、副主任魏杰律师、秘书长陆容律师以及有关成员均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回顾了2014年的工作并提出了民商委2015年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就民商委如何发挥作用、如何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上,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表示,主任班子应该起到到头作用,以服务好全省律师。与会成员表示,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工作计划,努力开创民商委工作的新局面。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扩大研讨活动的参与范围

1、召开民商委年会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题研讨会

2015124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专题研讨会在杭州紫金港国际饭店紫荆厅34号厅顺利举行,会议为期半天。

年会上,民商委主任班子成员向全体委员汇报了2014年的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工作规划,并虚心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委员们就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了专题研讨。民商委委员王剑波律师、陈昱律师、王宁晓律师、郑若阳律师、何旸律师就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实施后对执行的影响、错误的法律救济等方面和与会律师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与会律师表示,本次论坛内容详实,演讲律师观点新颖,分析透彻深刻,对律师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启发性和针对性。

2、积极配合省律协筹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班

2015321日,为帮助我省律师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省律协举办“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培训班,民商委积极配合会务筹备工作,并组织委员律师报名参与培训。

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博士后黄建中先生就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做了深入的阐述。培训现场座无虚席,委员律师参会热情空前高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配合省律协筹办“律师怎样为‘一带一路’及PPP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研讨会

2015711-12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承办“律师怎样为‘一带一路’及PPP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理论研讨会。民商委积极配合论坛的前期筹备及开展工作,秘书长陆容律师及部分民商委委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特别邀请了省高院民一庭资深法官亓述伟作专题培训。亓法官就相关实务问题与参会律师进行交流、分享。

本次研讨会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紧密结合,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和PPP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和工作重点进行深入剖析,对律师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帮助。

4、积极筹划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培训班实务论坛

为帮助我省律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商委原拟于2015911-912日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培训班。本次论坛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黄建中进行专题讲座,但后由于演讲嘉宾临时改变安排,论坛未如期举办。

(二)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相结合,组织骨干委员参与理论研究,以提高理论研究的深度

2015年,民商委委员积极向各类征文活动提交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例如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合同示范文本等征文活动,民商委委员均有论文和材料提交。

另,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民商委积极配合并提交了1份专业委员会活动综述(由民商委秘书处提供)。

(三)积极参与全国各地区法律实务论坛,展现浙江律师专业风采

12015322日,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参加了市律协在杭州海外海国际酒店举办的首届杭州市律师事务所主任论坛

22015328日,民商委秘书长陆容律师参加了由杭州市律师协会在杭州山水宾馆举办的“最高法院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讲座;

32015419日,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参加了由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嘉兴市司法局、嘉兴市律师协会举办的2015年嘉兴市律师、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

42015419日,民商委副主任陆云良律师在余杭区域组举办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讲座。

    5、、2015530-31日,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参加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南京举办的“媒体侵权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

6201567日,民商委秘书长陆容律师积极参加了杭州市律协民商委在杭州之江饭店举办的学习最高法院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讲座;

72015712日,民商委秘书长陆容律师应邀参加了在杭州之江饭店举办的“2015首届杭州律师论坛”。陆容律师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设计与实务常见问题--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部分解读》一文,荣获首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820158-10月开始,民商委副主任陆云良律师组织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配合项目党总支开始筹拍《让法治在企业中流行起来---杭州律师业项目党建创新纪实》专题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CAM项目党建创新活动获得杭州市委组织部党建创新一等奖。

920151011日,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前往苏州参加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朱威律师发起举办的第二期律师业务拓展茶话会;

1020151210日,民商委主任楼韬律师参加了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与经纪人协会在杭州市之江饭店召开的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民商委通过积极组织广大委员参与全国各地区实务论坛和活动,一方面加强了律师行业间的联系和交流;另一方面也展现了我省委员律师的风采。

    三、总结经验、分析不足

(一)总结经验

1、在民商委主任班子带领下,全体民商委委员齐心协力,相互支持、配合,努力完成浙江省律师协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民商委2015年的工作目标。

2、民商委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律师的实际工作与最新的行业动态、社会热点相结合,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民商委活动中来,提升活动效果,得到良好的反馈。

3、民商委在举办活动时策划周详,在为委员律师做好服务的同时,充分考虑经费的问题,尽可能节约经费开支。

(二)民商委在2015年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主要有:

1、研讨主题和活动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

目前民商委的活动主要是实务研讨会,通过资深律师演讲或者专家讲座的方式进行分享,形式略显单一。未来应进一步研究选择更加吸引人的热点主题和创新的活动形式。

2、充分调动民商委委员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活动,共同交流提升

虽然每次民商委的活动都有大量的律师参加,但是民商委委员参与的比例不高,主要是省内其他律师参与,未来还需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委员积极性,使得委员自觉主动参与活动,共同交流提升。

综上,民商委在2015年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0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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