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免收银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日期:2012-02-15 阅读:2,394次
2月11日下午,在银监会、发改委、央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天,长期关注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的北京律师董正伟,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提交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建议稿》,建议“取消争议收费项目储蓄业务免费”等意见。
在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范围被固定在了以下两种情况:即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对此,董正伟在自己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应对免收手续费的银行服务项目进行明确,如商业银行收取的银行卡(折)年费、密码挂失费、跨行交易手续费、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异地电汇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折工本费、账单服务手续费、零钞清点费、大额取款手续费等收费项目,都属于公共服务,应当免费。
董正伟认为,商业银行存取款业务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向储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确须收取的,应当实施政府定价。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资理财服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制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