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上午,省律协会长郑金都,副会长胡祥甫,常务理事、刑委会主任徐宗新等一行5人到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就律师会见权的保障情况开展座谈交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马坚斌总队长、叶建军副总队长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座谈。
会见权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权利,对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浙江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制度不断健全。2016年5月,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律协的联合推动下,《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十不准、十服务”规定》出台,有效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利,规范了会见行为。但在律师会见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部分地区看守所会见室较少,基础设施不健全,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等。
交流中,省律协将相关情况向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进行了反映,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表示将分类施策,对问题逐一督查整改,并欢迎省律协和全省律师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双方还就进一步开展沟通交流进行了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