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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的公告
日期:2023-08-15    阅读:709次
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拟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由壹拾万元增资至叁拾万元。在此声明,原“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该所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春银

联系电话:13906795157









来源: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付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