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法援律师助他拿到沉甸甸的职业病认定书
日期:2013-06-07 阅读:2,725次
壮小伙蹊跷得了白血病 干活时接触的化学品是最大“凶嫌”
法援律师助他拿到沉甸甸的职业病认定书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朱佳
本报讯28岁的安徽小伙王齐(化名)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受着身心的双重煎熬———2011年7月,他被确诊得了白血病,却苦于不知道是否因工作所致。不久前,他拿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认定书,确认他所患白血病属于职业病。目前,王齐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离成功维权又近了一步。这个过程中,宁波北仑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一路陪伴。
2011年7月,王齐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上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原本身强力壮的他不敢相信自己怎么会得上如此重病。思来想去,他怀疑是自己工作时接触有毒物质所致。于是,他想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但前提是必须明确他从事的具体工种,才能诊断是否为职业病。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王齐一家已经花去数十万元,经济非常困难。2012年9月11日,他抱着一丝希望来到北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周风燕律师承办此案。
周律师了解到,王齐是2005年9月进入北仑某机械工业公司上班的,到2011年8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王齐在作业员这一岗位工作,这个岗位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从事冲压、滚压、弯曲、包装等工作。其中包装工作会接触香蕉水等化学品,但公司并未对员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12年9月份,周律师向北仑区劳动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确认王齐自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在该机械工业公司的包装岗位工作过,但企业方予以否认。仲裁院依据企业提供的书面证据,仅裁决王齐在2011年6月间从事过包装工作。王齐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我们除了证人证言之外,没有太有利的证据。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有关证据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否则要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周律师告诉记者,据此,在诉讼过程中,他们从企业提供的一批制作程序检验记录表中发现了很关键的证据:王齐曾在“包装”一栏作为作业员签字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制程检验记录表是作业过程的客观记录,签字即为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故判决王齐自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间在该公司从事过包装工作。根据法院判决结果,2013年5月,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确认王齐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
北仑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齐要获得索赔,还需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他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他们还将继续提供援助。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