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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2-12-10    阅读:4,625次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

今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民诉法大修,是1991年以来首次全面修改,对于完善新时期民事诉讼制度,形成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帮助我省律师进一步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精神实质,正确理解适用民事诉讼法,省律协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举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并邀请权威专家对修改后民诉法的重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诠释和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12月23日9:30—16:30,会期一天。

报到时间:8:00—9:20。

二、培训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一楼海政厅,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

三、培训内容

《民事诉讼法修改及立法考虑》。

主讲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

四、参训律师名额分配

(一)各地律协名额分配

杭州30,宁波25,温州20,湖州15,嘉兴20,绍兴20,金华20,舟山10,台州20,衢州10,丽水10,省直30,义乌10。

(二)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名额分配

民商委50,刑事委5,行政委5,建房委10,知识产权委10,公司与证券委5,涉外与海事海商委5,劳动与社会保障委5,婚姻与家庭委5,金融与保险委5,资源与环境保护委3,企业破产管理委10。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日期

(一)各地律协请将《培训班报名统计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妥后,于12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二)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请自制报名统计表,将推荐参训委员的所名、姓名、手机,于12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注:各地律协推荐参训的律师与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参训委员请勿重复,以免浪费名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律协提供23日午餐,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餐费自理;住宿直接联系酒店,需提前预订,预订电话0571-85226888,告知酒店“省律协会议”,即可享受会议价。

(三)全程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律师,可折抵律师继续教育8课时。

七、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周晓钦   唐丹麒

联系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E-mail:zwh87755601@163.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统计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