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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庭审效果如何 检律一起打分
日期:2017-06-12    阅读:3,329次
  本报记者 金霖萍 通讯员 贾小玉 章洁
  本报讯 日前,全省检律庭审巡查活动、全省公诉处长与刑委会主任对话会在温州举行。这是浙江省首次采取庭审巡查的形式构建检律互动机制。
  当天上午,在温州市龙湾区法院第七法庭,由省、市两级检察院和律协负责人组成的检律庭审巡查组,集体观摩了夏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全案庭审。作为庭审实质化改革观摩庭,本次庭审证人、鉴定人全部出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实施伤害行为、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等争议焦点,就一系列人证、书证等证据材料进行充分发问、质证和辩论,控辩对抗激烈。
  庭审结束后,主办方召开全省检律巡查恳谈会,为这次庭审效果和出庭双方“打分”,围绕庭审规范用语、如何做好诉前听证会、如何发挥庭前会议作用等12个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巡查组对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出庭表现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庭审既有交叉询问,又有证人出庭,控辩双方的意见得到充分展示,庭审效果较好。随后,大家就此次庭审答辩技巧、举证方式等情况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如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指出,本次庭审调查重点不够突出,庭前控辩审之间的沟通存在不足;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则提出四点建议,即开庭用语要规范、控辩之间要尊重、人权保障需重视、庭审技能需提升。
  检律庭审巡查机制是由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共同创建的,通过成立检律庭审巡查组,巡查、评议公诉人、辩护律师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的出庭行为,倒逼控、辩双方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遵守司法礼仪,树立司法形象。
  作为2016年10月省检察院、省律协决定共建检律庭审巡查机制后的首次庭审巡查实践,在本次恳谈会上,大家还对进一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积极建言献策。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表示,近年来,该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十条意见》,并在常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基础上,借助检律互动平台,探索一系列巡查方式,促进出庭行为的依法规范。沈雪中建议,全省检察院要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既要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更要有所反馈,最终实现检律关系的互信、互动、双赢。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建议,检律互动的活动及形式要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起互相尊重、平等交流、透明规范的检律互动体系。


来源:浙江法制报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