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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5-15    阅读:5,978次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三名工程”的深入实施,激励全省女律师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更好地展现新时代女律师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范的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选拔、激励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事业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女律师,激励女律师积极进取,切实肩负起新时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二、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活动的相关解释权归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四、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

  设候选人50名,参考各市女律师人数及律师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分配候选人名额(附件1),最终评选产生不超过35名的浙江省优秀女律师。

  (二)参选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业以来从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

  4.专业成就突出,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服务技能,办理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

  5.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6.热心行业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7. 年龄不限,连续执业年限为8年以上(201051日之前执业)的本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8515日—614日)。各市律师协会严格对照评选标准申报。

  (二)审核考察(2018615日—630日)。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书面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官网公示。评选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公示没有异议,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浙江省优秀女律师”名单。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女律师。

  (二)曾荣获“浙江省优秀女律师”称号的律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律协须认真审核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原件,并将申报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份寄至省律协。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2寸免冠证件照需提交电子版。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事迹材料文字生动、简洁,字数在1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请于614日前报送至评选办公室,逾期视弃权处理。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律协办公室  罗庆   蒋文艳   陈路路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12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1008  85121502  88855077

  邮箱:zjslsxhbgs@163.com

 

  附件:

  1.“浙江省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优秀女律师”申报表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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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