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杭律处字〔2022〕19号
被处分人:徐狄卿,女,汉族,群众,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411837689。
关于徐狄卿律师损害律师职业形象一案,经本会查明:
2022年8月27日00时00分许,徐狄卿律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富春路口附近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徐狄卿律师的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后经乙醇含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8月27日,徐狄卿律师被杭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为由,对徐狄卿律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会认为,徐狄卿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仍逾越法律红线,其行为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应当给予其行业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参照类案处理情形,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徐狄卿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律师协会书面申请复查。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