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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援助律师一纸建议 失足少年直面新生
日期:2013-05-31    阅读:2,327次
 本报记者 陈岚
  本报讯 几天前,17岁的小杨(化名)来到社区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几个月前,他参与了一起盗窃案件。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他积极奔走,争取到了缓刑,让他获得了一次重新面对生活的机会。
  小杨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他一直和年迈的外公外婆一同生活。一次,他受朋友蛊惑,一起盗窃企业废旧电缆,被当场抓获。案发后小杨很是后悔,向警方详细交代了与案情相关的重要情况。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为小杨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承办律师蔡永美会见了小杨和他的亲属以及相关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向公安部门提出了书面意见。
  “小杨是未成年人,为初犯、偶犯,在本案中是从犯,犯罪情节不重,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罪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建议公安部门在出具起诉意见书时,适当考虑其情节,让他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重视,后经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审理,蔡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和观点均得到了支持。5月21日,小杨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为了给他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司法部门还将他的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
  “每个孩子生来都是一张白纸,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有各种各样令人唏嘘的原因。我们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认清正确的人生方向,多一些重新面对生活的勇气。”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告诉记者,自2007年以来,湖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青苗行动”,为失足孩子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
  目前,湖州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已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11部,在相关人民团体和单位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6年多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1204件,办结率达到99.4%,11947人次的未成年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