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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更名与换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9-21    阅读:3,264次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处:

省律协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任期已满,为加强对我省律师业务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使专业委员会更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省律协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该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并更名为“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系本省执业律师,且执业年限在4年以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近3年内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曾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相关专业文章或在省级以上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四)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过相关专业领域内重大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关心行业工作,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执业年限在8年以上,系该专业委员会委员并且是该业务领域领军人物;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操守,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律师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水平的资历。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21020日止,申报人员可从“神州律师网”下载《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填妥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申报主任(副主任)的律师,除提交报名表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文章(电子版);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承办过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电子版或复印件);

(三)相关荣誉证书、聘书(复印件);

(四)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电子版)。

上述材料应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及所在的市(省直)律师协会确认其真实性。

四、其他要求

(一)在省律协所有专业委员会中,每位律师限参加两个专业委员会;

(二)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同一专业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在省律协所有专业委员会中,每位律师限担任一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四)每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限额40人,报名超过40人的,由省律协择优确定。

五、联系人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唐丹麒

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E-mail:zwh87755601@163.com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2.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申报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