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5号
被处分人:朱骏,男,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510506863。
2020年4月1日,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认定:朱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5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朱骏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朱骏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