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日前,宁波中院出台《关于法官尊重律师的若干意见》16 条。主要内容:一是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庭审中,法官应保持中立,认真倾听律师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除依法履行释明或告知义务外,不应当庭与律师争辩。要认真对待律师的意见和主张,无论采纳与否,均应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说明理由。二是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律师提出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勘验、检查等书面申请,应及时作出是否准许决定,不予准许的,应说明理由。对在财产保全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况和保全期限,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律师。三是为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律师参与审判活动提供停车、休息、复印 等方面的便利。充分发挥电子化档案的应用价值,方便律师远程阅卷。四是规范正常交流互动。法院应为法官与律师的正常沟通交流创造条件,增进业务互动和工作互助,坚决杜绝法官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反馈机制,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反映法官在廉政、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并注意对反映问题的律师身份信息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