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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好诉讼这门活
作者: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俞瑛   日期:2018-08-16    阅读:16,669次

  我个人一直认为,人生主要通过两个要素实现幸福:第一个是工作,第二个是家庭。而第一个,我自认为是实现了,从事律师行业十余年,至今“不厌其烦”。

  从个人价值角度,这个行业可以相对满足自由、自强和自立。而从社会价值角度,如提及“公平和正义”,可能很多人要嗤之以鼻,但从我的理解——“有规则公开可循而不是完全依赖个人能力、好恶和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总是相对好的事情;但更重要的社会意义,我以为并非“正义伸张”,而是在于“矛盾和纠纷的托付和化解”。

  我私人生活是最不喜欢有矛盾和麻烦的人,宁可息事宁人。所以我认为绝大多数人跟我是差不多的,真要走到聘请律师这一步,那肯定是迫不得已。所以律师这一行业的真正价值在于:你承担了别人的困苦、垃圾和矛盾,并且你促成矛盾的化解、妥协和终结,从而推动“与过去告别、吸取经验和养分、开始新生活和事业”的进程。所以至今,无论碰到过多少挫折,我坚信这份工作是有意义的。而且作为有几千年文明沿袭的炎黄子孙,我更能理解中国司法体系中独树一帜的“调解制度”,中国人与西方人很大的不同在于:面对纠纷时西方人倾向于决斗,而中国人更倾向于和谐。所以中国法官有时候要扮演苦口婆心的“老娘舅”角色。

  从律师行业的发展进程来看,西方与中国虽有融合趋势,但仍呈现不同的生长姿态。我近年来看过不下三遍的美剧《波士顿律师》,我很佩服西方同行的专业、幽默和睿智,这体现于完美的分工和整合:终身制的秘书制度、完备的资料员体系(专人负责查询法律法规、各种判例、各类习俗和商业惯例)、调查小组、“陪审团”分析专家、测谎专家、庭审律师和商业谈判专家等等。当然在西方,最出彩仍是庭审律师:法庭就像舞台,你可以恣意表演聪明才智;而其对抗程度又像战场,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但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很多律师跟我一样是“赤脚医生”,即啥法律纠纷都会把脉并开药方!这并非个人选择,而是中国国情使然。当然,现在我辈很多有识之士也在谋求突破和发展,“专业化”是方向,但实行起来仍然有点任重道远。

  黑格尔说“存在即是合理”,而鲁迅先生发现了“阿Q精神”。所以我想说的是,既然已经是“赤脚医生”,不妨先做一名优秀的“赤脚医生”。

  从业十余年,我做过各类诉讼业务:公司、合伙、建筑房产、知识产权、保险、劳动人事、婚姻继承等等。时至今日,当我碰到各种纠纷或者各类难缠当事人,都已无所畏惧。因为我渐渐掌握一种通用的规则,即任何矛盾的解决,都不外乎法理和人情。

  什么是法理,我碰到过不少“很聪明”的当事人,他们确有文化和见识,也知道“三段论”——“法律、事实和结论”。的确如此,但又绝非如此简单。比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现在各地购房市场中普遍出现的“禁购”“限购”“限贷”新政,违反这些地方政策的《购房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力?又比如,《公司法》对公司为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设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违反这些规定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都需要专业人士做出专业分析、论证和判断。

  律师的另一方面作用,在我看来,体现于其立场的超然和独立。这一点,我窃以为,律师这个职业与医生有相似处,医生一般不能给自己的家人或者朋友做手术,因为“冷静”是圆满完成一项精密技术活的要素之一。在与对手的搏斗中,只有相对的超然,你才能事先洞悉对方的筹码和武器,以及法官的立场和倾向。一旦怀有主观立场和情绪,你的分析和判断更容易偏颇,那么设计的方案更容易出错。

  而在人情方面,我认为合格律师的要素之一,是要多一点点“同情心”和“共鸣力”。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剑拔弩张”只是术,最好的结果也是“两败俱伤”。比如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我引导的方向是“好聚好散”,化减双方的“指责和埋怨”;尤其是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会着眼于双方对孩子都有着长久和共同立场;又比如在处理商事纠纷时,我会关注到“商人之间没有永久的朋友和敌人,而只有永久的利益”,因此,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翻出底牌之后,如果能促使双方重新坐下来谈判甚至合作,也不失为更好的选择。又比如,有些事实,即使没有充分证据佐证,但如果你能通过充分的阐述和推理,让法官对该事件产生内心确信和同情,那么即使法官不能对相关事实作出法律认定,但对案件的审判亦会有无形的影响。

  我有时候会开玩笑地跟朋友说,干好诉讼律师这门活不易,有点像手艺活,而且通常情况下每个手艺人都会对自己的手艺很满意,而对别人的手艺百般挑剔。单独就一个诉讼案件来看,我并不认为合作是更好的选择和方式。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