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1〕第6号
被处分人:冯锡平,浙江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10199910525980。
经浙江省司法厅立案查明:2021年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冯锡平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且已执行完毕。2021年6月21日, 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冯锡平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冯锡平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