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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9-09    阅读:6,715次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2〕174号),公职律师任职应当“通过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结业”。为切实履行好该项职责,确保律师队伍基本执业水平,同时考虑公职律师的特点,现就我省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培训

省律协统一于每年3月、6月、10月各举办一期申请公职律师任职人员岗前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约一周(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某一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省律协也可专门为该系统举办全省性的岗前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实务基本执业技能;

(三)行政执法与司法实践;

(四)其他提高公职律师综合素质的内容。

针对公职律师执业特点,省律协将安排法院、法制办、仲裁委、高校等实务部门专家授课,着重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参加培训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参加培训,并已成功通过网上预报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登入神州律师网www.zjbar.com,在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公职律师任职人员岗前培训班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省律协培训部电子邮箱:zjlxpx@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律协培训部   洪安新  李若珍

联系电话:0571—88859537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3年8月22日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