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记忆丨“沉浸式”参与法治浙江实践
日期:2023-05-05 阅读:3,831次
李阳,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2月-2017年4月在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原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担任挂职律师。
从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是我挂职期间最主要的工作。送审规范性文件量大、面广、审限紧、要求高,审查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
审查工作最需要的是仔细和谨慎。每当我收到一个送审文件后,就在笔记本上记录收文日期、办结时限和联系人等信息,以控制工作进度和节奏,确保不会在自己经办的环节受影响。初步审查送审文件所需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政策解读等等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及时联系经办同志予以补充,跟法院立案时审查有些类似。进入实质审查后,对送审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一一找出对照梳理,把重要的条文批注在正文中,或者写在便签条上粘在相应位置以便查对。文件的行文规范、文字表述及上下文之间逻辑关系,做到字字句句斟酌。整体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中央政策,是否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是否具有可行性,反复推敲,努力做到心中有数,绝不放过任何疑点。有一次,在审查一个政府采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某项审批权限我拿捏不准,起草部门的解释没有消除我的疑虑。在查阅最新的书籍材料并向其他同事请教后,证实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
合法性审查意见不一定要求文字有多优美,但是必须逻辑严密、表达准确、文风简洁,无论是引用法条,还是法律推理,都要精益求精,更不能出现低级错误。刚开始审查工作时,好几次自己拟的稿子被领导退回来,如稿件上面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被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被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被修改为“[ ]”。看到稿子上的这些低级错误,顿感愧对“法律人”这一称呼,暗下决心此后决不再犯。清代刘淇的《助字辨略》有云:“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这是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最好的诠释。
备案审查工作千头万绪,包含方方面面,除了与机关部门打交道之外,还要处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工作。公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是公民履行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对政府法治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政府倾听群众呼声的一种好途径。在接到公民异议审查后,我会认真分析与梳理,及时与公民进行交流沟通,耐心倾听、及时回复、尊重监督,若异议正确则加以吸收,若异议不正确则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消除公民的异议。
作为省政府法治工作机构,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是重点工作之一。这些事务虽然并不像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那么大,但是就具体事项而言,对领导的决策具有参谋意义。一起关于海域使用的交办事项,在处领导的指导下,我查阅了大量相关材料,并征求了行业专家意见,听取了相关部门的说明和解释,从程序到实体,对海域使用的合法性作了详尽的法律分析。最后,分管副省长批示同意我们的处理意见,并要求职能部门积极落实。还有一次,上级领导批示分析某类IC卡工本费的合法性问题,在处室领导的布置下,我们立即邀请相关部门展开研讨,形成解决方案,短短几天内就将此事项顺利办结,取消了IC卡工本费,维护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担任挂职律师的14个月时间里,我累计审查了1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每当顺利办妥一件法律事务,感觉自己为具体政策的正确实施又作出了一点点努力,自豪感油然而生。
沉浸式地从事备案审查工作,“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这是我担任挂职律师的最深印记。
来源:省律协宣传部
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