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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保障:珠海超前整十年
日期:2012-05-17    阅读:2,469次

  近二三年,一个并不新的话题在律师圈里炒得很热,引起不少媒体的关注。有羡慕的,有感慨的……不一而足。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但时至今日,不少地方对法律的执行还停留在白纸黑字阶段,律师的“三难”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就在律师手持《律师法》到看守所说理频频遭拒、一筹莫展之时,一位在北京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案情,需要到珠海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按他以往的经验,72小时内完成会见就属顺利。未曾想,他搭上航班到珠海,凭“三证”完成会见,没有刁难,未生枝节,一路畅通。他感慨地说,我去过很多看守所,像珠海看守所这样执法不走样的还是第一个。其实,这位北京律师受益于珠海实施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以下为《条例》),而这一《条例》出台至今已经整整10年。

  律师是强者还是弱者
  
  毗邻澳门、香港的珠海,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特区之一,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按照相关规定,珠海特区享有全国人大授予的地方立法权。担起国家立法“试验田”的历史责任,使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成为通过立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先行者。他们敢于“先行先试”的勇气来自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入了解,来自于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以及现阶段司法整体水平的清醒认识。
  
  陈汝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10年前,他亲自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出台实施、执法检查;10年中,通过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权力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以贯之,使珠海的律师执业保障远远走在全国前面。虽然已经过去10年,但回忆起《条例》出台、实施时的情形,陈汝华依然历历在目。他说,律师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中,律师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3年前后,珠海已经有近400名执业律师,他们在珠海特区的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限于国家立法及司法整体水平的制约,珠海律师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师一样,面临着“三难”的执业窘况。2002年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珠海律师的执业状况进行视察,律师们希望珠海人大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的建议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共鸣。随后,代表们正式提出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法规的形式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的建议。
  
  王智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女博士,她也是当年《条例》出台、推进实施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她说,当时珠海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并没有这个内容,人大代表视察后,由6名律师组成的起草小组就行动起来,很快拿出《条例》草案,《条例》就成为当年立法的计划外项目。
  
  她清楚地记得,草案第一稿的名称是“珠海市律师服务保障条例”,内容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准入及管理、律师权利、律师职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等等,相当于一部小而全的律师法。王智斌说,在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中,草案曾先后易名为“珠海市律师规范和权利保障条例”及“珠海市律师执业管理条例”,尽管名称不同,但内容大同小异。在草案审查会上,法工委和政府法制办、司法部门形成了一个共识:从当前律师执业难的状况看,立法的主要矛盾不在于规范而在于保障,珠海要制定一部有关律师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目的,重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应当是保障性的权利本位立法,而非管理性的义务本位立法。基于共识,草案名称确定为《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
  
  陈汝华主任说,当时我们认为,在《条例》的体例结构上,应当简洁明了,易行管用,抓住问题,一事一立,无需求全,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有几条就规定几条。陈汝华和王智斌两位主任说,常委会一审时,常委们对草案名称中的“保障”二字展开了激辩。有意见认为,保障性法规的制定都是针对老、未、妇、残等弱势群体,而律师无论在知识水平、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上都是精英,采用保障性立法不符合保障性立法的精神;也有意见认为,在名称中写入“保障”,会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律师队伍良莠不齐,有些人缺乏自律甚至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对律师更应该强调规范和管理。但更多的意见认为,律师是公民、法人的代理人,是私权的代表者和行使者,他们面对的是强大的行政权、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等国家公权,打交道的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从这点说,律师确实处于弱势地位,其面临的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等诸多执业困难是现实存在的。而对于律师的义务,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等法律、法规中都作了大量的具体规定,不必在《条例》中再行重复。地方立法贵在创新,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多数常委的意见得到了全国人大和司法部的支持,也得到了珠海市委、市政法委领导的认同。现在,这部《条例》已经实施10年,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律师管理的法规很多,但以“保障”作为立法主旨的地方规章至今没有看到第二部。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后,实施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陈汝华说,立法不是目的,执行才是目的。目前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重要的是执行法律要在管理上落实,在实践中到位。2005年,珠海市人大专门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邀请律师代表和法律顾问参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尽快解决。2008年,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后,珠海市的看守所依然执行修订前《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律师协会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汇报,召集公、检、法、司和律师协会等单位进行协调,在市政法委的支持下,律协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2010年8月,人大又通过执法检查的方式,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察。
  
  现在的珠海,市检察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办案质量考评的一项内容,制定了多项制度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市中级法院提倡依法为律师开具委托调查令,建立法官与律师间的监督和正常交流制度;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专门为律师设立了阅卷室和会见室,并提供文印的便利。3个看守所都有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除涉密案件外,对会见次数、时间和方式不做限制。地税、海关、建设、劳保等部门除法定不宜公开的材料外,都允许律师查阅、摘抄、免费复印。为了维护《条例》的立法权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权力部门的监督一直不放松,出现问题及时协调,依法纠正。正是珠海市人大10年不间断地对《条例》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才打造了珠海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良性循环促进发展
  
  珠海的律师是幸运的,能够在良好的执业环境中实现法律赋予的职能。五届珠海律协会长吴友明形象地说:“在珠海,律协是律师的娘家,人大是律协的娘家,是律师的姥姥家。”记者在珠海采访听到的是律师们对人大众口一词的敬意。
  
  律师是天生的社会活动家。在珠海,他们没有消极地享用良好的执业环境,而是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服务社会,为珠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积极贡献,得到了人大、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高度评价,律师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陈汝华说,我们要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要充分发挥他们服务社会的优势。珠海市人大连续三届都聘用了10多位优秀律师做法律顾问,他们的建议不仅有法理的依据,还具有可操作性的特点。现在有群众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到人大上访,要求人大进行监督。律师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们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我们就请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们就法院判决提出法律意见,再与法院沟通,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一做法效果明显,受到各方的欢迎。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召开了有公、检、法、司、律协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专题研究如何发挥律师优势、服务社会发展的问题。去年珠海市人大换届后,市人大代表、律师协会会长吴友明还被任命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律师的社会价值受到权力部门的重视,在维护司法公正,构建法治珠海、和谐珠海中发挥出了其他职业无法替代的作用。
  
  王智斌说,人大法工委是法律、法规统一审定的部门,这几年,我们充分发挥了律师的法律顾问作用,使出台的法律不仅具有专业性还具有可操作性。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在全国影响很大。横琴新区的建设不仅全国各地都来参与,还有与港澳的合作,在法律保障方面必须有所创新。在《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出台前,我们请律协组织律师召开论证会,请法律顾问中的律师提建议,解决了不少关键性问题。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珠海市自1996年有立法权后,先后制定了近50部地方法规。按照统一部署,在各有关单位自行清理的同时,常委会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委托律师协会对需要清理的法规提出研究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珠海市律协组织优秀律师分为几个小组,对其中35件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研究,及时拿出了研究报告,为顺利完成法规清理做了很好的基础性工作,获得了很高评价。
  
  在《条例》实施的10年间,珠海律师的人数从近400人翻了一番,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律师的自律意识也大大加强。大家的共识是,好的执业环境需要律师和各方共同维护,执业权利有保障,律师在执业时就要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珠海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的张东生副局长说,珠海市人大对律师很了解,对律师的工作也肯定。这些年,市人大十分重视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维护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社会各界对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方面也有了更充分、更全面的认识。在这样的环境中,律师与其他司法部门的关系越来越融洽,社会形象有了进一步的提升。珠海市律协姚迎春秘书长说,协会从2006年开始抓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坚持至今很有成效。这些年,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进入珠海的律师,都要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严格要求律师规范执业。五届会长吴友明说,律师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对此协会十分忧虑。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2011年珠海律协对发生在国内一线城市的部分有代表性的律师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了收集汇编,下发至珠海每位执业律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学习,汲取教训,提高律师和行业的自律水平。
  
  保障律师执业,维护司法公正;珍惜执业环境,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力为珠海社会发展服务,已经成为珠海社会各方的共识。数字最能说明问题,几年来,律师协会对当事人的投诉立案不设门槛,但投诉律师的数量明显下降,对律师的行政处罚连续几年为零。
  
  回首10年,珠海市立法先行先试的“试验田”里,《条例》结出了有品质的丰硕之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方从维护司法公正出发,对律师执业权利进行保障的做法,不仅可以复制而且值得推广。



来源: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