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管理处处长廖怀有一行来省律协,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座谈。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王兰青参加座谈。
目前,我省律师服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收费行为失范,有关收费的投诉明显增多,损害了我省律师行业的形象,影响和制约了我省律师业的规范和发展。座谈会上,双方就律师业的特点、我省律师收费的现状及律师收费的原则充分交换了意见,认为律师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有利于律师业的整体发展,要有利于扶持品牌所、规模所,要与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符合浙江律师业的特点。双方决定,参考经济发展程度相近的有关省市的收费标准,结合省情、行情,尽快制定施行《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省律协副秘书长俞柏盛、曹悦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