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全省律师文化建设事业发展,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实际,省律协于近日下发了《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浙江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指导思想,即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忠于法律、勇于担当、诚信务实、勤勉尽责”浙江律师精神为核心,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浙江律师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广泛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我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精神文化建设,包括办所理念、所训和服务宗旨等;二是物质文化建设,包括所训、所徽等图文标识系统,所刊、所报、宣传册等平面媒体宣传资料,以及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媒体宣传平台等;三是行为文化建设,包括合伙人行为、聘用律师行为、律师助理行为以及模范人物行为等;四是制度文化建设,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是其他文化建设,如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创建活动,倡导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指导意见》对组织领导、监督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律协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全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工作;各市律协成立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活动,编制、实施、检查和完善律师事务所文化战略发展规划,建立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考核机制,监督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开展情况;律师事务所成立工作小组,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开展文化建设示范所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