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江山:在律师行业选拔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日期:2013-04-11 阅读:1,907次
通讯员 毛志英
近日,江山市司法局和江山市统战部联合出台《关于在律师行业中选拔和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会。今后,江山市将在律师行业中率先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发现、掌握一批律师中的领军人物,选拔和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意见》明确了该市在律师行业中选拔和培养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对象、培养措施、培养机制及相关要求。《意见》规定,全市未满60周岁的全体执业律师根据《江山市执业律师自评和测评表》进行自评后,由市委统战部和市司法局按照综合评价标准,组织市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和市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单位的代表进行测评,经核实后,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A等标准的执业律师均可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对象。
《意见》还从深化思想教育、支持党建工作、提升专业素养、发掘创新潜力、引导反哺社会、树立行业典型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培养措施;从年度测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并具体细化了培养对象资格取消规定。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