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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8-01-31    阅读:16,482次

  浙江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会”)在浙江省律师协会的领导下,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并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本委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 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并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修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台的一大十分有意义、有必要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研讨,是本委会201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7年8月26日,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建筑业协会、本委会承办,绍兴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诸暨市司法局协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实务理论研讨会在浙江诸暨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国华、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兆康、诸暨市人民政府市委常委、副市长傅世平、绍兴建筑业协会会长王苗夫、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顺新出席会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法官发表专题演讲进行解读,三百余位浙江省的律师、法官、建筑企业代表参会并进行专题研讨。   

  会后,本委会充分总结本次研讨会的理论、实践成果,代表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积极进言献策。

二、 成功组织承办各项会议

  (一)成功组织承办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研讨会

2017年4月20日,在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召开了“全国律协建房委主任”会议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研讨会。通过本次会议的经验总结,本委会顺利完成《律师为投融资方式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

  (二)成功组织承办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

  2017年5月20日,在杭州召开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建房委”)、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主办,本委会与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会长赵如龙、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全国律协建房委主任朱树英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出席会议。浙江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胡翔以“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机遇与挑战为题进行了专题演讲。数十位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和本委会委员、逾五十名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和建筑企业代表、一百余名非委员律师参会。

  (三)积极协办了第二届建筑企业法务工作长三角论坛

  2017年10月25日,在杭州隆重召开了“第二届建筑企业法务工作长三角论坛”。 本次会议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联合主办;建筑时报社承办;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务专业委员会、本委会、上海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联合协办。苏浙沪三地建筑业协会领导、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负责人、各地建筑企业分管法务工作的总经理、法务部门负责人、法务人员、各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等参会并进行交流探讨。

  三、启动业务指引、管理规范转化为标准化文本的工作

  2017年10月14日,全国律协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律师管理与律师服务综合标准化工作会议,全国律协标准化项目工作组成员、全国律协13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业务操作指引的执笔人、全国律协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管理规范的执笔人等参会商讨业务指引、管理规范标准化工作的分工、制定、修改、转换等事宜。

  本委会主要负责将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操作指引转化为标准化文本的工作。主要涉及的操作指引如下:《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本委会已完成以上四个操作指引标准化文本(初稿)的撰写工作,且该项工作将会是本委会2018年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四、启动《律师业务培训统编教材》体例(大纲)的编写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安排,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律师业务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根据全国律协建房委的分工,本委会在林镥海主任的带领下要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与非诉讼部分《律师业务培训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本委会已经于2017年11月中旬前向全国律协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与非诉讼部分《律师业务培训统编教材》大纲,且该项工作将会是本委会2018年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

  五、汇总并整理“名所名品名律师”材料成果

  2016年5月,省厅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通过培育一批“名所名品名律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竞争力不断提升的目标。

  同年8月,本委会收到通知,积极动员委员参与到“名所名品名律师”建设中来,并将委员所在的律所及委员自身的优秀著书、参与过的操作指引、承办的具有典型意义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汇报。

  本委会通过二个月的整理汇总,经统计:本委会委员著书6本,分别为:本委会主任林镥海律师主编的《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操作实务》、《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操作实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操作指南》、《建筑业法律服务实务》;本委会委员应旭升律师编著的《建筑企业法务指南》、《建筑业企业清欠36计》等。参与撰写律协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10部,承办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17件。


  六、本委会及委员2017年度获奖情况及理论成果

  本委会荣获“第七届浙江律师论坛”优秀组织奖。

  本委会副主任陈沸律师2017年度获奖情况如下:

  1、陈沸律师、朱春苗律师的《“附赠花园”衍生的权利冲突及物权规则探析》一文获第七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2、陈沸律师、蒋烽律师的《浅议对被收购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尽职调查思路的构建》一文获第七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3、陈沸律师、朱春苗律师的《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表见代理—以举证责任的分配为视角》一文获选《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优秀论文。


  本委会副主任吴文达律师2017年度获奖情况如下:

  1、吴文达、朱佳莹的《购房人“不属于破产财产”请求权对工程优先权影响及其处理》一文获第七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七、结语

  本委会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与发展,工作模式和理论研究的开展方式也日渐成熟,所承办的研讨会也越发具有影响力和专业性。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本委会将不断提高律师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社会作用等方面做出更有成效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