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6号
被处分人:王驰,男,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13306201110444591。
经浙江省司法厅立案查明:2020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王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另查明,法院在审理王驰行贿案中,认定王驰存在私自收取委托人8万元费用的事实。案件审理期间,王驰已向法院退缴8万元违法所得。2020年6月22日, 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王驰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王驰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