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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6-04    阅读:3,320次

各有关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2009]司律公字0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3)。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6月初至 615)。律师志愿者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省直律师向省直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及省直律师协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 615前上报省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 71 720)。省厅组织经 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 7207月底)。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公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以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本次律师志愿者服务地区:内蒙、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兵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四)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工作。信息审核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对在报名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和“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全部费用和有关责任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718705437687054410

联 系 人:许赛莹、燕晓宇

    真:0571-85114046 

E-mail  :lsglc @zjsft.gov.cn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倡议书

2.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享受有关待遇规定

3.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倡 议 书

     

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朋友们:

夏风吹拂,槐花飘香。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律师行业蓬勃开展。这是一项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的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自觉关注和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法制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的传承,是一个砺练自我,升华自我的平台。她能通过自己的奉献、技能和热情,帮助贫困地区和无律师县改善法治环境,送去法律援助的温暖,让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在祥和、安宁的法治环境中快乐生活,在健康平稳的秩序中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的社会公益事业。回首过去,广大律师朋友用自己的爱心,为那些经济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奉献着、服务着、温暖着,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追求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业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全面肯定和赞誉。展望未来,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以不断满足人民的愿望和信赖而执著前行。

“青山啧啧春鸟鸣,此间不可无我音”。让我们共同携手,加入到“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来,为无律师县、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再出一份力,多尽一份责。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离不开您的支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和追求,让我们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和爱心为需要帮助的人送去欢笑和希望,把法治文明和进步献给社会,共创一个法治、和谐、温馨、美好的家园!

 

 

 

 

1+ 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2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享受有关待遇规定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

律师志愿者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122)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7、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附件3

招募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招募人数

1

杭州

3

2

宁波

2

3

温州

1

4

绍兴

1

5

嘉兴

1

6

金华

1

7

台州

1

8

省直

2

 

 

 

 

 

 

 

 

 

 

 

附件4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贴照

片处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

务地点

 

志愿服

务年限

 

是否服从调剂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

 

 

 

 

 

 

 

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执业所在市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

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全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来源:省律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