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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成功举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示范培训班
日期:2012-07-18    阅读:3,476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新刑诉法轮训工作,解读新刑诉法立法精神修法内容,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7月14日至15日,省律协在杭州举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示范培训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俞世裕出席并作讲话。省律协会长章靖忠致辞,副会长沈田丰出席,秘书长陈三联担任主持。来自全省各地共32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

俞世裕副厅长在充分肯定了本次示范培训班后指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了律师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刑事辩护职责、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俞副厅长就做好新刑诉法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刑事辩护职责。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刑事辩护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力提高律师队伍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职责的工作水平。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司法机关公众及媒体的关系,注重培养庭前准备庭审辩论逻辑思维以及沟通能力。多措并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并以本次培训班为示范做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的配套制度规范把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纳入行业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刑事辩护管理规章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一步宣传、总结推广律师刑事辩护的实践经验积极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互动合作,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章靖忠会长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步性和前瞻性是显而易见的,在111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中,共有26条涉及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占到了此次修改条文的五分之一,界定辩护人职责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和地位作用完善辩护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等七个方面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作出了重要补充完善。新刑诉法在赋予律师权利的同时,也同样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希望我省律师能够抓住机遇、顺势而为,进一步提高刑事辩护率、降低刑辩风险、加强辩护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和意义。

本次培训班学习传达了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全面解读新刑诉法,并邀请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宓平就刑事疑难案件审理中的重点、难点与要点进行专题讲解。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省直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暐律师就新刑诉法下律师的机遇与风险以及对新刑诉法的原则把握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此外,本次培训班还举办“新刑诉·新刑辩”沙龙,来自全省各地的刑辩律师聚集一堂,深入探讨了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律师一致认为,通过培训,对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把握更为到位,对法条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对律师权利进一步明确,增强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提升了刑事辩护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并将进一步领会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主动承担起向本地律师讲授刑诉法的任务



来源:省律协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