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2〕第7号
被处分人:尤校进,男,汉族,群众,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8910837002。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1年10月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尤校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尤校进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3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尤校进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2022年10月28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尤校进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尤校进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