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要闻 >> 媒体报道
浙江法制报:嘉兴出台全省首个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规定
日期:2014-12-18    阅读:2,021次
  本报记者 董资 通讯员 汪宝成 张东波
  近日,嘉兴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个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仰金贤表示,出台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三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联动制度,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
  该《规定》明确了看守所的职责。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会见时不被监听,依法维护律师会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监管安全;应当公开《会见须知》;看守所也应当开通预约电话或者网络预约平台,接受辩护律师会见预约等。
  仰金贤告诉记者:“一些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数量有限,会出现场地已满的情况,律师就可以事先向看守所进行预约,避免白跑一趟。一些看守所由于没有律师会见室,看守所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经律师书面签字确认后,安排在讯问室或询问室进行会见,会见时不会被监听,充分保障了律师会见时的合法权益。”
  《规定》还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其中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妨害会见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