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嘉律处决字(2021)第05号
被处分人:范润东,浙江雅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码:13304201310440458。
关于范润东涉嫌行贿一案,经嘉兴市司法局查明:2017年春节前至2019年中秋节期间,范润东为了感谢介绍案源以及对其执业过程的关照,先后7次向马某赠送了共计47000元的现金。
嘉兴市司法局认为,范润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行贿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17日,嘉兴市司法局以嘉司罚决字〔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范润东停止执业十个月的行政处罚。
本会认为,被处分人范润东行贿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且已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十个月的行政处罚。为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本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范润东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期限与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嘉兴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