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0〕第11号
被处分人:劳小璐,女,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211391682。
2020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劳小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0年9月23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劳小璐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劳小璐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