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舟逸 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于劳教改革的关注,让社会的目光再次投向劳教制度。昨日,两名浙江律师致信公安部,要求废止《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中相关条款。
其中一名律师徐利平指出,根据现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以及《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各地的劳教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并审查批准劳动教养决定,但公安部在2002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中第二条、第三条却规定了劳动教养决定权归属公安机关。
徐利平认为,公安部这一规定与《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两部效力更高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抵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依法行政原则。“在此情境之下,各地公安机关实际架空了劳教委,越权行驶着本应当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劳教委的行政职权,实属严重违法,”徐利平说。
与此同时,两名律师也在信中提到,《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除了越权行使职权,还明显扩大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劳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