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杭律处字〔2022〕4号
被处分人:方怀宇,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199110291379。
关于方怀宇律师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案,经杭州市司法局查明:2019年5月30日,经股东会决议,方怀宇担任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6月12日,方怀宇经法定程序变更为法定代表人。2020年7月,司法部部署开展在律师队伍中违规兼职清理活动。方怀宇于8月4日提交《自查申报表》,其在是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一栏填写“否”,同时承诺:“该表填述事项均是真实的,并愿意承担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并签名。2021年9月2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
杭州市司法局认为,方怀宇在处于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时,违规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其在违规兼职专项治理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申报材料,属于“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2022年1月29日,杭州市司法局作出给予方怀宇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杭司罚决〔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此,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 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之规定,本会道德纪律委员会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给予方怀宇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中止会员权利的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相一致。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