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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政府埋单过半村居有了顾问律师
日期:2012-08-14    阅读:2,447次

  编者按:律师进村居,对巩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而言好比高屋大厦的基石,全国各地都进行了有益尝试。“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差异很大”的重庆,逐步摸索出了一条从无偿公益到由当地政府购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道路,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更是明确提出:2012年底全市所有村(居)法律服务实现全覆盖。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律师引导村民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纠纷的积极性,更有利于村(居)借助律师提供的专业意见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其具体做法、成效如何?请看本报记者的深入探访。

  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邻里矛盾……在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利益大洗牌,大城市与大农村交融成长,各种阶层、群体之间的纷争和摩擦也日益增多,更加复杂和多变。

  应对新形势,重庆市司法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自去年开始把一支以执业律师领衔的专业法律力量引入田坎地头,进村入社。

  “以前基层矛盾纠纷主要靠政府‘扑火’,用的是行政手段和思维。这种方式过于单一,当事人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现在借助执业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力量,借助其专业知识发挥其职能作用,运用法律的手段,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有利于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又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司法局今年把“深化法律服务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有4928个村(居)、547个乡镇(街道)聘请了执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覆盖率达53.6%。其中,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有5218个;5000人次律师深入村(居)开展各类法治讲座2624场次,接受法律咨询61282人次,调解纠纷6436件。

  新尝试:政府为村民购买法律服务

  新年伊始,重庆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基本费用。

  这释放出一个强劲的讯号:村民们享用的法律服务,将由传统的无偿义务公益服务转为收费服务,并且将由当地政府来埋单。

  重庆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规划与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重庆恒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告诉记者,恒泽所很早就开始积极参与到为村(居)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工作中。

  在陈友坤看来,由政府埋单的新尝试事实上是符合市场和实际需求的,也必将由此带来一个多方共赢的新局面:一方面律师以专业服务参与村(居)调处基层重大、群体性敏感事件,引导村民选择法律的理性的途径来解决各种纠纷,减少和避免传统的暴力、上访、围堵等方式,降低社会维稳成本,有利于地方政府集中精神抓发展;另一方面村民借助律师提供的专业意见建立完善集体财产、土地、林权管理制度、村(居)民主管理制度和基层调解等制度,积极促进基层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基础。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家学认为,与以前相比,更为重要的是党委、政府对律师专业服务的观念的转变,以及对律师和律师所提供的服务的尊重。

  新变化:遇事第一时间打律师电话

  铜梁县西河镇共辖7个村、1个社区及45家煤矿与机械加工企业。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企业与周边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

  西河镇党委书记张焕兵向记者坦言,最令人头疼的是,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大多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而是采用上访、群体性闹事等方式,将小事闹大。

  今年3月,铜梁县司法局与西河镇、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法律专家服务团和法律指导员工作团。

  铜梁县司法局局长张勇告诉记者,法律专家服务团由事务所的10名律师组成,法律指导员工作团由镇政府的22名干部组成。10名律师和22名法律指导员共分成8个组,每个组由1至2名律师带头,配备2至3名法律指导员,各负责为一个村(居)和2至3个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方便群众咨询,他们不仅向企业职工和村民发放印有电话号码的法律服务联系卡,每个工作日还派律师到镇政府轮流值班。

  “村民对自己的‘法律顾问’很信任!”张焕兵说,自村里有了“法律顾问”后,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找干部,而是给律师打电话。

  张勇说,今年以来,铜梁县法律专家服务团、法律顾问团和法律指导员工作团已成功化解了600多起纠纷,提供了1100多次法律咨询服务。

  “铜梁的做法只是一个缩影。”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治元说。

  新方向:助基层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地处武陵山区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3年间涉农土地案件已增3倍多。这一数据来自重庆四中院刚刚完成的《关于近三年审理涉农土地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重庆四中院民一庭庭长丁咏梅认为,村民自治制度虚化是涉农土地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报告显示,重庆市四中院辖区内2009年涉农土地纠纷案件有110件,到2011年已经增至443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辖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许多村组留守人员不到三分之一,并且大多是老、弱、病、残、幼,村民自治制度形同虚设。少数村干部将土地随意流转、违法发包、集体成员权资格随意认定等情况时有发生。

  1990年,原住在酉阳县苍岭镇苍岭村3组的村民王某把全家户口迁到了黔江,把自家住宅免费给了苍岭镇苍岭村3组的冉某使用。2010年,冉某把这块宅基地以3000元转让给了本村的村长李某,李某在2011年房屋确权的时候,把买回来的住宅确了权,并上了新的房产证。由于2011年底出了宅基地复垦政策,退出的宅基地政府每亩补偿9万6千元。

  家住黔江的王某听到这政策后,回来要求冉某、李某退回原先的宅基地。3家因此闹得不可开交,一度要大打出手。

  彭德斌律师是苍岭村聘请的法律顾问,知悉此事后,立即赶到当事人家。在了解情况后,彭德斌给他们详细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的教育,王某不再要求要回宅基地了,三方握手言和。

  “自从村(居)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一种新风尚是村民之间遇到矛盾不再大打出手,而是在律师的调解下有话好好说。”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晓涛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引导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协助村(居)建立完善集体财产、土地、林权管理、村(居)民主管理和基层调解等制度,促进基层组织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