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3〕第4号
被处分人:王琮,男,汉族,浙江登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4201610896871。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2年12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482刑初540号刑事判决书,判定王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2023年2月9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王琮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王琮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