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2〕第 2号
被处分人:陈仟伍,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010800823。
经浙江省司法厅查明:2021年10月28日,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陈仟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现已生效。2022年3月17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陈仟伍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陈仟伍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