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处分决定书
浙律惩字〔2021〕第4号
被处分人:张其,男,浙江德睦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410325887。
2020年9月10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定张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张其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后被驳回。该判决现已生效。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以浙司罚决字〔202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张其的律师执业证书。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给予张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