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午11点20分,大律师、音乐家曹星先生因病在江苏南通逝世,享年80岁。
曹星是最早正式受聘担任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他曾办理过大量疑难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他创建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司法部首批部级文明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他创建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唯一的女声合唱团—西子女声合唱团,名满天下。
就在2个月前,曹星先生还出席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2014年年终总结会,在听取了星韵所成立30周年来历程的简短回顾后,先生颇有感触,还作了题为“留住青春调整心态学点知识”的即兴演讲。
作为一代名律师,曹星先生无论办案还是庭辩都有他显著的个人风格,这种风格是特殊的,也是旁人很难学来的,也许跟他的经历有关,跟他的艺术生涯有关。设想一下,辩护词也能像一首首动人的旋律,直达人心,这是一种技巧,或许用“辩护的艺术”来形容是否更为合适。用最近流行的话来说,曹星作为律师其辩护最显著的特点是“走心”。
1985年,金华市一次元宵灯会发生踩踏,38个市民不幸死亡,副市长是这个灯会筹备小组的组长,作为渎职罪被起诉。这是一个口碑非常好的副市长,从特级教师到教育局长,再做副市长,兢兢业业。
副市长慕名找到了曹星律师。与别的律师无罪辩护的思路恰恰相反,曹星说,38条生命啊,作为总指挥你怎可能无罪,你无罪,那么这些人命该由谁来负责。曹星提出的辩护方向是罪轻辩护。
副市长是个勇担责任的人,他认可了曹星的辩护思路,“我不讲任何东西了,我应该面对这三十几条人命”。
为了那次辩护,曹星写下了万字辩护词,其中内容的铺陈是这样展开的:“如果灯会成功,他(指副市长)不会是唯一功臣,反之,今天出了这样的事,他也不应该是唯一的罪人”。
这样一句入情入理,合符逻辑的话,曹星的法律“目的”是在这样一起事故中,我们应该分清责任,副市长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案件审理放在了千人礼堂里,那些死者的家属听着听着,都落了泪,是的,这个律师说得有道理。责任不是副市长一个人,他曾经为金华做了那么多事。
辩护的效果非常好,不仅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最后法院判决副市长为缓刑。
曹星先生走了,留给世人的,是广为人知的经典案例和经典旋律。但是,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晚年,曹星先生最关注的,是年轻人的成长。
在曹星先生看来,老年人最重要的工作,是帮助年轻人走上正确的人生路,而不是给他们留尽可能多的钱财。那么,曹星先生是怎么做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切入点,就是星光QQ群。
这个QQ群,源于星光联谊会,与会者除了曹星先生,更多的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优秀年轻人。星光,这个名字,年轻人们自然是取了曹星先生的星字,而曹星先生却说,你们都是星星,星光灿烂的,是你们。
就像曹星先生在一则序言里说的那样,各行各业精英的思想亮点是闪闪星光,百忙之中点点滴滴的交流是星光闪闪。在这个QQ群里,曹星先生不光和年轻人们交流他所熟悉的法律和音乐,生活点滴都可以交流分享。
曹星简介
曹星,一级律师、作曲、指挥家,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1935年7月出生于江苏南通,1947年随父母移居上海。1949年上海解放时参加革命,曾进修于华东政法学院,1955年在松江地区律师培训班学习,1956年在浦东川沙法律顾问处任律师;1957年师从上海民族乐团团长兼指挥何无奇及上海音乐学院指挥系主任杨嘉仁教授学习音乐专业,1958年起先后在川沙艺校及杭州文艺团体担任作曲、指挥;1980年重操律师职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亚太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三届常务理事、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二、三、四届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组委会主任,并兼任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名誉主席,中国合唱协会理事以及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导师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