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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检察院专设律师阅卷室 律师称很温暖
日期:2012-08-02    阅读:2,178次

  正义网云南8月1日电(特约记者 杨健鸿)“现在到检察院查阅复印卷宗材料很方便,只要手续齐全,检察官总是很热心地接待我,在这里我感觉很温暖。”这是云南南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德对他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经历的评价。保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已经接待了像许德这样前来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律师达25人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今年5月28日,保山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提供帮助就是他们的职责之一。为努力做好文明、有序、规范、健全的律师接待工作,保证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迎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案件管理办公室做了充分的准备。

  “我们专门设立了律师阅卷室,除了办公座椅外,还配备了复印机、电脑、饮水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让来阅卷的律师找得到人、喝得上水,可以安心阅卷,快捷摘抄、复制。”案件管理办公室朱芳主任介绍。在接到律师来电、来访阅卷预约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干警会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确定阅卷时间,并主动向律师反馈信息,避免让律师空等、白跑;对外地律师临时提出阅卷的,尽可能当场安排阅卷接待,提高阅卷接待效率。为让阅卷工作有序开展,案件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律师阅卷接待规定》、《律师阅卷须知》和《律师查阅案卷及诉讼文书登记表》、《律师阅卷预约登记表》,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步骤,并指定专人负责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工作,对前来阅卷的律师,认真核对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身份资料等,对阅卷室进行规范的管理,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保证案卷材料安全。

  为了解律师们对阅卷室工作的评价和需求,更好地开展阅卷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主动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发放《阅卷接待反馈表》和《征求意见表》,征求对律师阅卷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加以改进。从目前陆续反馈的情况看,像许德律师一样,来这里阅过卷的律师们对保山市检察院的阅卷工作都给予高度评价。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