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促进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增加了“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2010年,中国律师杂志社、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曾共同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相关问题研讨会,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有关领导及全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目前,国内不少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关注特殊普通合伙制,已经转制的律师事务所希望发展得更好。中国律师杂志社、内蒙古律师协会将于7月6日在内蒙古包头市举办“第二届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关问题研讨会”,具体会务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协助承办,欢迎有兴趣有思考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并就研讨内容发表各自观点。
会议报名咨询电话:010-84020227 13810230807 潘卫群
报名表回函发至:acla9@163.com
第二届全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关问题研讨会主要议题
一、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
二、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政策导向
三、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异同
四、特殊普通合伙制下合伙人的风险及责任分析
五、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的分工及协调
六、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及赢亏风险
七、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及管理
八、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团队建设及管理
九、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化管理与律师提成的平衡
十、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管控
十一、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如何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打造精品
十二、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大到强的条件
十三、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管理
十四、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部与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运行模式的一致性
十五、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时的资本金筹集及品牌保护
下载附件: 第二届全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关问题研讨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