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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召开工作交流会
日期:2017-11-27    阅读:4,424次


  为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制度体系,11月23日—24日,省律协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公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宁波召开了两公律师工作交流会。会议由省律协副会长、两公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黄廉熙主持。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杨建应邀出席会议,介绍我省两公律师发展现状、趋势并解答参会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全体参会委员认真学习了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两公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洪友红、胡耿、蒋超琼及参会两公委员围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两公律师执业权利、作用、地位以及发展前景等,就两公律师的遴选、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奖惩考核、经费保障、人才流动、会费交纳、日常管理、职业顶层设计,与外聘律师业务交流、学习与合作及与社会律师之间的转换衔接等方面展开深入的探讨,对两公律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探索两公律师管理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促进两公律师管理工作的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助推我省两公律师业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走访考察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听取了上述两家单位两公律师工作方面的具体经验、做法及对两公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两公律师作为专门为政府、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力量,利用自身熟知政府、国有企业事务的优势,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法律论证,加强风险防范,对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国有企业法治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两公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部门的作用日渐凸显。尽管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在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方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两者可以形成互补,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彼此之间需不断沟通与交流,共同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


来源:培训部
责任编辑:姚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