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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2015年度工作总结
日期:2016-03-30    阅读:9,834次


回顾2015年工作,显著的特点是实务理论性研讨和交流是年度工作的重点,参与各种立法和规划咨询是年度工作的亮点,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2015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组织有关律师对商务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修订意见工作

在归纳整理基础上形成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各项意见,分别反馈给贸促会、省法学会等机构,为其综合性和专业性意见收集提交提供参考,有关意见主要包括:

1)对外国投资的实质性定义与认定;

2)对VIE结构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及规范;

3)对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细化与标准确立;

4)将现有三资企业法属于商业组织方面的规范统一纳入公司法等商业组织法律体系予以规范。

二、作为对口单位,代表省律协参与杭州国际仲裁院筹备组建工作

为了适应浙江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杭州仲裁委员会联合省市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讨论寻求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拟成立专门办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仲裁的国际仲裁院,以优化我省国际经济贸易法治环境,促进我省国际经济贸易健康发展,更好的为浙江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涉外委的工作主要包括:

1)与浙江省商务厅、杭州仲裁委员会、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浙江省外经贸企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备忘录;

2)向杭州国际仲裁院推荐涉外商事仲裁员名单;

3)起草、讨论、制定《杭州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三、代表省律协涉外委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关于“一带一路”调研活动

结合涉外律师实务经验,我们提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见,并建议尽快建立有关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国际法律数据库,确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律师走出去提供有效支持。

四、代表省律协参加杭州仲裁委员会、省商务厅、商务委组织召开的外经贸涉外法律风险防控座谈会

近年来,由于我省外经贸形势依然严峻,贸易风险日益加剧,对外贸易争端纷争。为此,我们作为省律协涉外委,就涉外法律业务过程中所服务外经贸企业,提供涉外法律过程中的问题,与有关外经贸行业协会和代表企业进行充分有效的交流与探讨,旨在提高外经贸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五、组织委员会律师参加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

中国仲裁周是在国务院法制办支持下,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发起的旨在扩大对仲裁制度的宣传、提升仲裁国际化与现代化水平、促进仲裁法学教育、培养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仲裁人才的年度活动。这是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首次在浙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法学博士高晓力在本次活动中,作了题为“中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之实践”的主题讲座,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秋潮律师、贸仲委资深仲裁员翁国民教授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处周雯副处长分别作了精彩点评。

六、 积极组织涉外委员撰写论文,参与第五届浙江省律师论坛并取得不俗成绩

2015925日至26日,以“‘走出去’战略背景下的律师服务”为主题的第五届浙江律师论坛在嘉兴隆重举行。省律协涉外委作为本次主题鲜明论坛的组织者,理所当然地承担了嘉宾邀请、“一带一路”分论坛方案设计、论文参评以及交流等一系列工作。委员会主任王立新律师在分论坛上作了“一带一路”投资者法律风险分析与应对的演讲,介绍一带一路国家的背景、政治法律风险评估,并与参会者就应对的策略分析、实务案例与经验进行了分享交流。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郭芳律师就中国律师如何为“一带一路”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主要针对中国律师如何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包括服务范围、地位、作用、实务案例与经验和参会者进行交流分享。分论坛还邀请了台湾律师、上海尤里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梦舟先生就涉台投资贸易法律风险与规制等作了详尽讲解,与会者从另一个投资地区的法律角度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值得记载的是,本次论坛,王立新律师作为涉外委主任,撰写的两篇文章,其中包括与郑怡律师撰写的《外商投资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以中美外资国家安审制度比较为主要视角》一文获得了论坛一等奖,单独撰写的《“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之法律风险研判》一文获得论坛二等奖。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首次在浙江律师论坛荣获论坛组织奖。

七、根据省司法厅的指示和安排,代表省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对司法部“关于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反馈意见

王立新主任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具体提出以下意见:

1  就涉外经贸投资领域,建议要由相关部门出台规则规范,明确境外投资、项目合作、工程承包等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防范程序性要求,从而真正地确保将律师的法律服务纳入法律风险防范的程序;

2  明确境外律师在中国的法律服务规范,由此避免出现境外律师在中国从事提供中国法律非诉讼服务的情形;

3  扩大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所的合作办所的试点范围,并明确合作的方式和条件。

4  建立、完善国际法律信息检索系统,以便中国律师熟悉和查询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5  定期在中国举办具有高专业水准的律师律交流活动,使中国律师能常态化、专业化地参与国际法律专业交流。

八、认真编发《浙江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简讯》,委员会秘书处始终坚持简讯的编写、交流和信息共享。

回顾这四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既定的目标,在委员会的对外交流方面,既有高层次的境外法律业务同行交流,且频率较高;也有委员会之间的互相沟通、信息资源共享与传播。我们从各个层面上完成了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也提升了自身的业务水准。当然,也存在着委员活动参与度不高、论著编撰工作缺乏系统成果的不足。

对此,我们希望接下来的新一届委员会能超越并引领浙江律师涉外法律业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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