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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日期:2013-04-27    阅读:2,891次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京交会”)将于2013年5月28日至6月1日在北京举行。“京交会”举办期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将共同举办“中国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为此,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律发通〔2013〕19号)。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律师踊跃报名参加本次交流会。有条件的律协,可以为报名律师提供经费支持。

报名事宜请直接与组委会接洽。各地请汇总报名情况,于5月15日前向省律协备案。

省律协联系人:专业委员会工作部  周晓钦  唐丹麒

电话:0571-87755601(兼传真)

电子邮箱:zwh87755601@163.com

附件:《关于举办第二届“京交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交流会的通知》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3年4月27



来源: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