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我省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2009-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在本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在本省执业的专职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但本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不参加评选。已被评为全国优秀所、优秀律师的,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已被评为省优秀所、优秀律师的是否参加此次评选由各市律协自行决定。
(一)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并在当地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4.重视律师党建工作和青年律师培养的;
5.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和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6.律师事务所设立满8年的;
7.律师事务所2009—2013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所内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省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
3.专业过硬,具备独立办理较为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事务;
4.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近4年内至少有1篇专业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
5.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的;
6.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声誉的;
7.律师执业满10年的;
8.2009-2013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1.2009年1月1日以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投诉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
2.2009年1月1日以来,合伙人变更超过50%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承办案件中有重大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4.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未按《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5.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四、评选数额
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实行限额制,共评出30家优秀律师事务所、30名优秀律师。依据各地律协2014年考核结束时律师事务所家数和执业律师人数,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按照“申报、初评、审核、推荐、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各地律师协会负责初评、审核、推荐工作;省律协负责评定、公示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4年8月20日前)。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当符合评选材料目录要求。
(二)初评、审核、推荐阶段(2014年9月10日前)。各地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4年10月10日前)。省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书面考察、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审议后,在“神州律师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省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拟在省律协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形象。
(二)参加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的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提交省律协参加评选,一份存当地律协备案。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浙江省优秀律师申报表》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 坚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A座12楼
邮 编:310013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兼传真)
E-mail:zjslsxhhyb@163.com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14年7月16日